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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博头条|你家博物馆成为试点单位了么?

2016-11-17 弘博网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四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是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


数月来,国家文物局组织各省开展了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的申报工作。昨日,国家文物局网站公布了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下面就让小编通过一些数字来揭晓这92家获得试点单位的博物馆。




遴选出的92家试点单位中:


位于东部地区的有53家,中部地区18家,西部地区21家,各省的省博物馆(院)及直辖市博物馆(包括首都博物馆、天津博物馆、上海博物馆及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均在名单中。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仅北京市就有22家博物馆成为试点单位,占到了东部地区的41.5%,成为拥有试点单位最多的省份/直辖市。


但是,文创产品较为成熟的故宫博物院与国家博物馆并没有出现在名单中。


此外,众多名人、事件类纪念馆也出现名单之中。






附:《关于公布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6〕1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1007),组织各省开展了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的申报工作。经研究,遴选出92家单位作为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见附件1)。现就开展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国家级、部分省级和副省级博物馆中开展符合发展要求、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逐步建立起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良性机制。


二、试点任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本省试点单位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探索:


(一)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品开发模式。

1. 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2. 重点探索通过博物馆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


(二)探索建立既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又适应市场规律的收入分配制度。

1. 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2. 争取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3. 研究制定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兼职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的相关制度。


(三)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参照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完善引导扶持激励机制。探索将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三、试点要求

(一)请各省通知试点单位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并按附件2要求填写相关统计信息,于11月18日前以省为单位将试点单位工作方案和统计表,连同本省试点工作联系人一并报送至国家文物局(电子版请发送至jiaolidan01@163.com)。

(二)试点单位应于每年底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以省为单位将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备案。

(三)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保障,确保试点博物馆开展符合本馆宗旨的经营活动的权利和条件,落实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1月4日


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进入国家文物局网站查看通知

编辑: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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